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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租成了还贷款”追踪 西安房管局回应“租房贷”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2018-09-02 15:20:45
[摘要]经过《华商报》对西安一房屋中介在租房时让承租人贷款一事进行曝光之后,房管部门对西安房屋租赁市场出现的“租房贷”说“不”!

  经过《华商报》对西安一房屋中介在租房时让承租人贷款一事进行曝光之后,房管部门对西安房屋租赁市场出现的“租房贷”说“不”!

  7月31日,32岁的张先生从一家房产中介App看到了雁塔区鱼斗路有套单间要出租,月租金1150元,于是联系了房屋中介——西安美屋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中介说要先支付1000元定金才能看合同,定金在正式签租房合同时会转化为押金。

  中介告诉张先生,房租会通过“会选go”微信公众号按月收取,通过微信公众号中的链接注册账号后,每月17日进入该公众号的“还款服务”—“我要还款”自行缴纳房租即可。8月14日,张先生收到惠人贷的还款信息:8月17日为还款日,应还款本息1150元。张先生登录“会选go”查看,发现自己有12650元的贷款,每月需还本息1150元。

  “我是交房租,怎么变成了还贷款?那我贷的1万多元又去了哪里?”张先生对此提出质疑。西安美屋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域经理称,“张先生的1万多元确实已经贷出来了,钱在我们总部放着。他每月还贷款,我们就会定期支付房租。”

  张先生最担心的是,中介用他的信息贷了款,如果中介跑路了,这贷款岂不是要让他来还?律师也认为,房屋中介公司误导租客通过贷款的方式支付租金,算是一种变相融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人数众多,可能涉嫌犯罪。

  《华商报》8月24日A6版对此报道了之后,引起了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要求,结合西安市当前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租房贷”相关问题,近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通知称,在西安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予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罚。

  必须加强住房租赁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养,严格规范业务流程。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建议采用由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自行拟定的合同必须参照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合同未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备案,不许自行冠名“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以外添加任何口头承诺。

  另外,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如需办理住房租赁租金贷款需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办理。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记者 尤洁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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