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30年茅台“特价”49元?律师网购后起诉淘宝索赔10倍货款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18-09-06 09:20:42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

本案涉及的“茅台酒”,瓶身背面的喷码显示,生产时间为一九八三年。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买家:淘宝存在明显过错,未尽到审查义务

对于淘宝方面“事前审查”的答辩,原告阳曙文并不认可。他认为在本案中,淘宝平台审查卖家资质时存在“明显过错”。

淘宝网资料显示,向阳曙文出售6瓶“茅台酒”的卖家“茅台人民公社”,在淘宝平台注册入驻的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可是,淘宝公司的入驻审核资料显示,该卖家提供的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6日,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始于2015年4月23日。

“也就是说,这个卖家入驻淘宝的时候,并没有真正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阳曙文介绍,根据商务部《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规定,通过互联网进行酒类商品零售的卖家,应取得生产企业或供货商提供的授权经营证明。而他在淘宝公司提交的相关审核资料中,并未看到卖家的授权经营证明。

此外,阳曙文还发现,卖家的真实身份与淘宝审核的信息并不一致。淘宝网资料显示,向阳曙文出售“茅台酒”的卖家为“茅台人民公社”,真实姓名为“刘宗超”。而淘宝公司提供的卖家入驻资料里,卖家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名称,均为“贵州省仁怀市传四方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这个卖家提供的审核资料并不是本人的,也没有相关企业的授权证明,这说明淘宝的审核流于了形式。”阳曙文由此认为,本案中淘宝对卖家资质的审核明显存在过错,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淘宝公司应该担责。

阳曙文还认为,淘宝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应知或明知贵州茅台酒的市场价格不可能几十元一瓶,却未采取措施,任卖家在淘宝平台销售,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 茅台 网购 起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