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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一小伙给6万元彩礼 准新娘却与他人登记结婚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9-11 14:37:36
[摘要] 鄠邑区小伙张某提亲时给了女孩父母6万元彩礼,虽然按农村风俗办了婚礼,但面对登记结婚的要求,女孩却始终拒绝,并不辞而别与他人登记结婚了。

  鄠邑区小伙张某提亲时给了女孩父母6万元彩礼,虽然按农村风俗办了婚礼,但面对登记结婚的要求,女孩却始终拒绝,并不辞而别与他人登记结婚了。

  2016年10月,鄠邑区小伙张某在网上认识了女孩王某,经过一段时间接触,二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一个月之后,张某前往王某家提亲,向王某父母给付了6万元彩礼,并为王某购买“三金”及衣物等,花费8000元。同年农历腊月,二人按照农村风俗在张某家举行了婚礼,满心欢喜的张某没有料到,幸福的生活没能持续多久。

  婚礼过后,张某多次提出要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2017年7月,王某以两人不合适为由不辞而别,并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张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彩礼,双方多次沟通,均无结果。无奈的张某向鄠邑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返还彩礼及“三金”等共计6.8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近日,经鄠邑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约定时间内,向张某返还彩礼4.5万元,若逾期不返还,则按照6万元向张某返还彩礼款。      华商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于震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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