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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工作效率汉中一车管所规定上班先交手机 市民点赞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9-13 07:50:29 编辑:雷晓娟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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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如果你到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业务,可能会发现服务窗口内多了一组手机存放柜。

  这是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新推出的内部规定:上班前,所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将手机放入存放柜内,统一保管。前来办事的市民点赞,说“工作效率提高了”。

  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手机统一放在存放柜

  “我们也是为了提高工作人员效率,避免他们受到外界干扰才推出的内部管理规定。”9月12日,说起这项新举措,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侯鹏说,“实施十多天来,我们窗口的形象好了,来办事的老百姓更满意了。”

  侯鹏说,今年9月1日起,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他们对普通车驾管业务,全部实现一窗通办,并推出了一证办式服务以及“最多跑一次”服务。

  “以前老百姓来办业务,有时需要在不同窗口来回跑,现在我们对窗口职能进行了整合,他们只要在一个窗口就能办完所有业务。”侯鹏说,这方便了老百姓,但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了,要求他们能集中精力,提高效率。

  经过充分讨论,他们最终推出了这项新规定:上班前,所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将手机放入存放柜内,统一保管;下班后,再将手机带走。

  对于这一规定,工作人员王欢说:“平时办理业务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总接打电话,现在统一保管手机,对我们来说更轻松了,给家人朋友也好解释了。”

  现场:存放柜摆在摄像头下,既可监督又防盗

  12日,华商报记者在车管所服务大厅看到,服务柜台内一处摆放着一排手机存放柜,每个小柜子上不仅有统一编号,柜外还张贴着姓名标签,一部部智能手机“对号入座”。

  “实际上就是提供一个统一保存的地点,上班前他们将手机放进去,再将小柜一锁,钥匙自己带着,下班再将手机取走就行。”侯鹏指着墙上的摄像头说,“这个摄像头原来就有,柜子放在这里谁拿手机都能看得到,而且也防盗。现在每个窗口业务类型多了,工作人员精力不集中,不仅容易出错,而且形象也不好。”侯鹏说,原来工作期间接打电话的情况都彻底杜绝了,大大改观了窗口形象,增强了规范化管理,提高了服务意识,受到很多前来办事市民的好评。

  市民: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窗口单位

  有市民说,服务窗口是直接面向群众、为群众办理具体事务的机构,是党和政府与群众交流、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平台。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窗口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不主动,工作缺乏耐心,办事效率低。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在认真调研、充分讨论并保证工作人员权益的前提下,推出这样的内部规定,对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这种做法应该点赞。

  9月11日,正在车管所办理业务的汉中市民张先生说,他到车管所办理业务,明显感到一种与其他窗口单位不太一样的地方,民警们都在集中精力办公,没人接打电话,更没人玩手机,工作效率很高。车管所大厅内另一市民马女士说:“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窗口单位。”

  疑问1:家里有急事,联系不上该咋办?

  侯鹏说,目前他们单位落实这一规定的除了车管所,还包括下属的汉台分所以及驾管工作站,涉及60多名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在出台规定前,他们也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刚开始有些工作人员不适应,有意见,但各窗口的负责人都从“最多跑一次”的角度去沟通发动,大家都很快接受了这一做法,也执行得很好。

  对于工作人员“家里有急事,联系不上该咋办”等问题,他们也明确,如果家中有急事需要联系,可以拨打办公电话,有专人通过联系工作人员接听,避免耽误急事。同时,对于工作期间仍接打手机的,他们会进行警告甚至作出处分。

  疑问2:侵犯员工个人隐私吗?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上班期间上交手机是否合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在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职工不得将手机带入工作场所,并经过集体研究、公示,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本单位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

  至于个人隐私的问题,常敏安表示,如果上交统一保管的过程中,手机内的内容没有被别人翻看,就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若手机在下班时原样返还,也不构成侵占个人财物的问题。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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