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城市禁养家禽家畜 多次上门协调无果
“我们协调过多次了,养鸡者拒绝清理。”大雁塔街办西勘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晓珍表示,在小区养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今年这位业主给他母亲申请低保没有达到标准。每年低保需要审核,老太太有好几个孩子,够不上低保的政策,所以才另寻生计。
刘晓珍说,社区没有执法权,只能调解,之前曾配合曲江新区管委会、房管局共同调解,但没有说通,目前他们已联系防疫部门将对这批养在小区的禽类进行检疫。“我们还在想办法,会尽快进行解决。”刘晓珍说,养鸡的业主自称无业,没有收入,确实属于困难户。
据了解,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禁止在设区的市和县级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城市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违反规定的,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