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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工商税务等11部门成立小组 联合打击楼市乱象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郑伊琛 2018-10-09 11:41:19
[摘要]10月8日,西安市房管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西安市开展打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10月8日,西安市房管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西安市开展打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重点整治操纵房价房租

  《通知》指出,整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四个方面。

  其中,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坚决清除出市场

  《通知》要求,对顶风作案、屡查屡犯的违规主体,依法顶格处罚并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举报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组织本次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公积金中心、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共同治理。

  对专项行动中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坚决问责;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跟踪督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本报记者 郑伊琛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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