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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8-10-10 19:33:43 编辑:唐贝贝 作者:胡哲斐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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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宣判现场。 胡哲斐 摄

  陈某遂将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其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为由,主张比特币专用生产机器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要求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且支付利息。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比特币矿机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有效。

  此外,杭州互联网法院还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设立是为解决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等特定交易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本案中,原告陈某基于签订合同后研究金融政策而非商品信息不对称事由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适用初衷。

  经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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