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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禁猎期秦岭捕猎为食用和出售野味 被判8个月缓刑一年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8-10-14 07:09:40
[摘要]男子自制钢丝猎套在秦岭里捕猎,由于当时正处禁猎期,该男子被认定为非法捕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肉块进行种属和保护级别司法鉴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羚所有。

  男子自制钢丝猎套在秦岭里捕猎,由于当时正处禁猎期,该男子被认定为非法捕猎。

  2016年2月9日,储某某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发放狩猎证的情况下,为了自己食用和出售野味牟利,在家里用以前的废旧钢丝绳制作了19个钢丝猎套,于2月10日安放于提前踩好点的西汉高速公路大崖山隧道东侧山坡。

  2月22日,储某某发现在半坡上有两只黄麂被套死,遂装进编织袋背回家中。3月4日又发现两只麂子(黄麂、青麂各1只)被套死,又装进编织袋背回家中。储某某共猎获麂子4只,连皮带肉一起保存在自家冰柜中。

  2016年8月下旬,储某某在查看土地沟旧宅老房种植药材猪苓的生长情况时,发现屋后竹林内有野猪活动的痕迹,于是便将两个自制的钢丝猎套安放于自家老房的竹林小溪旁。

  过了一段时间后,储某某去查看时,发现有一头野猪被套死,于是用携带的菜刀、小刀对野猪做了剥皮、内脏清除和剁块处理后装袋背回,后保存于自家冰柜中,伺机出售以求获利。之后,警方发现储某某的违法行为,储某某被抓获。

  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认为,储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犯非法狩猎罪。根据相关法律,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记者 王娜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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