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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丹霞地貌红砂石国庆被刻字 乱写乱画仅受道德约束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0-14 07:39:45 编辑:王翠萍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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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期间,陕西靖边地区的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区中,很多岩石被游客刻字。

  说法

  多次刻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6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的活动中,就包括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本案中,平文涛多次刻画、涂污以谋求出名的行为,对景区管理、游客游览等均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平文涛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且西湖景区属于世界文化遗产,平文涛的破坏行为对西湖景区造成了恶劣影响,是对国家重点景区制度及法律规定的藐视,理应受到法律追责。

  我国法律关于此种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除设定刑事后果外,还设定了行政责任,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认为,从犯罪的构成来看,平文涛的行为也可以依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责。但是,基于立法本意,寻衅滋事罪主观心态主要是行为人寻求精神刺激、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传统道德,同时,寻衅滋事罪侧重于保护公共秩序,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侧重于保护公私财产,因此,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考虑,本案更适合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结合现实及法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案件非常多,寻衅滋事罪的入罪门槛较低,法律对其立案的数额要求也非常低”,赵良善说,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很多无法构成他罪的行为有时被归为寻衅滋事罪的重要原因,可理解为兜底罪名,也是法律为防止其滞后性,所设定的具备一定空间的罪名,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护我国公共秩序及法律权威。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王江涛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有四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显然本案行为人已符合第三点的规定。

  根据两高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本案行为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将承担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

  在景区乱刻乱画的不文明行为,若未达到“情节严重”,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本身已是违法行为,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我们要从自己做起,爱护景区内的设施及各类自然资源,保护文物古迹,不涂刻、不乱画,爱护旅游资源,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文明出行、文明旅游。 华商报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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