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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次食品不合格 粉条存在二氧化硫和铝残留量超标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8-10-20 19:50:14
[摘要]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8类食品301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9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8类食品301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9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此次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41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40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6批次,水产制品1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5批次,豆制品29批次,罐头4批次,饮料7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清涧县黄河枣园狗头枣销售的标称清涧县九天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国天涧牌175克/袋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18/1/2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086克/千克,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绥德县金阳光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绥德县玉龙鲜粉店生产的200克/袋玉龙鲜粉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746毫克/千克,标准规定为200毫克/千克。

  清涧县黄河枣园狗头枣销售的标称清涧县九天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国天涧牌175克/袋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18/3/2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092克/千克,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宝鸡冯佰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冯佰宋+图案牌猕猴桃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8克/千克,标准值为≤0.35克/千克。

  据了解,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食品中检出铝残留量超过规定残留限量,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经营者超量使用明矾所致。按照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对上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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