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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付2万定金买房 签了买卖居间合同房主不卖了被起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0-27 06:48:58 编辑:曹静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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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主:不是因为涨价违约

  而是没和承租人达成一致

  昨日,未央区法院在白桦林居小区内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作为被告的李元夫妇未参加庭审,由代理律师进行答辩。被告方认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仅是预约合同,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续双方还需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具有预约定金性质,当事人享有赔偿定金不继续履行的权利。同时,该居间合同是格式合同,部分约定对房主显失公平,绝大多数条款都是印刷体,特别是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责任,都是已经确定且无法协商变更,且合同内容复杂繁多,中介公司没有作提示说明,房主也没有仔细阅读,发生纠纷后才发现高额违约金责任条款。

  被告方称,其已及时告知原告不能出售房屋,未影响原告另行购买其他房屋,不应承担涨价损失。签订合同时,房屋处于租赁状态,“签合同时以为有把握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但签约当日,与承租人因装修问题未能解除租赁合同。”第二天就告知中介,明确房屋无法出售,愿意退还定金,但原告不同意,要求支付17.9万元的违约金。后来,三方一直就违约金数额进行协商,虽然未能协商一致,但都清楚合同将不继续履行,原告已不受合同约束,有权随时选择购买其他房屋,前后相差不过两三天,不会对另行购房造成实质影响。

  此外,被告方还提出了原告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定金,定金数额仅2万元不足以影响原告购买力,违约金明显过高等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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