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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按揭购房被要求付全款 房管局:没有这个政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1-01 07:12:07 编辑:王翠萍 作者:佘欣 田睿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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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政策原因无法按揭,业主需支付违约金

  10月3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陪同闫女士一来到罗马·景福城的售楼部,售楼部工作人员已撤走,只有几个开发商财务部的工作人员在此办公,在墙上可以看到五证齐全。闫女士询问能否要回合同时,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说,“合同只能看,不能拿走也不能拍照,除非付完全款和违约金。”

  记者看到合同上写着,闫女士是选择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子。在违约部分写着:因买受人原因导致贷款申请未被批准,则视为买受人选择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在15天内完成补款,逾期一天应承担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购房全款的10%支付违约金。

  合同上写的是按揭,为何现在要一次性付清?刘姓工作人员说,“2017年底至2018年初,出了新的政策,说银行不能给70年的商品房办理按揭手续,闫女士买的是70年产权的商品房,所以所有银行都办不了按揭,只能付全款。”

  10月30日晚,记者咨询了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没有这项政策,不管商品房产权年限是多少,只要手续齐全,都可以办理按揭。

  不能办按揭并不是业主的原因,为何要业主来支付违约金?刘姓工作人员说:“卖房后出的政策,导致没法按揭,我们也没办法。之前有让销售人员通知一周内来补全款,不然就要产生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是按合同上算的,是按银行利息的4倍计算的,时间应该是按销售人员通知的时间开始计算的。”

  闫女士表示,此前从未有人告知过她关于违约金的事项。随后,记者陪同她拨打了销售人员的电话,销售人员称已经离职,“我也不知道有违约金一事,所以也没传达过违约金事宜。”如果退房,首付款怎么退?刘姓工作人员说,这个自己不清楚,需要问领导。10分钟后,她说领导电话无人接听。询问开发商负责人电话时,她说不能提供。华商记者 佘欣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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