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市民按揭购房被要求付全款 房管局:没有这个政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1-01 07:12:07 编辑:王翠萍 作者:佘欣 田睿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cxx68e91.jpg

  在罗马·景福城买房子,合同上写着按揭购买商品房,但却被要求在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款,还有数万元违约金。

  购房者:按揭买房,没付全款产生近10万违约金

  今年4月,薛女士以按揭的形式购买了罗马·景福城小区的一套72平方米商品房,总价72万。4月初交付了22万首付款,签订了购房合同。“付首付时和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进行了按揭面签流程,开发商说要和银行办理按揭,就把合同放他们那里了,没有给我们。”10月30日,杨女士说。

  5月中旬,开发商联系了杨女士,“他们说与这家银行不再合作了,也没有其他银行可以办理按揭,让我们要么付全款,要么退房。”杨女士说,开发商一直没说按揭手续该怎么处理,直到10月16日,开发商给她寄了一张催款函,让支付剩余房款。

  华商报记者看到,催款函的日期为10月16日,落款方是西安盛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款函上写着,薛女士与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8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薛女士选择银行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但仅在4月1日支付了218000元的购房首付款,至今没有支付任何剩余购房款项,已构成违约。催款函上还写着,让薛女士务必于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购房款500000元及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98000元,共计598000元。如未能在期限内交纳购房款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于2018年11月1日解除,公司将对房产进行转售。

  “让付全款我可以理解,但按揭没办成又不是我们的原因,为什么还要让我们支付违约金,而且之前就没说过违约金的事情。”薛女士说,其邻居闫女士也有相同的遭遇,也打算维权,但手里没有合同很难打官司。

  闫女士的催款函上写着,她是2017年8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方式购房,首付了161864元,并同样要求在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房款230000元及违约金45080元,共计275080元。

相关热词搜索: 买卖合同 开发商 违约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