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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统一标准220元年

宝鸡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8-11-06 08:09:45
[摘要]近日,记者从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20元,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近日,记者从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20元,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统一缴费标准220元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18]73号通知精神,从2019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20元收取。若遇国家提标,执行国家标准。

  特殊困难群体按照这些标准缴费:享受城市低保、残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缴费每人每年暂按120元收取;三无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

  12月31日前集中缴费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2019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新参保人员应携带个人相关身份证明,低保人员须提供《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出具参保登记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残疾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提供社区、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资料报送区县医保中心登记后,可凭身份证或个人编码选择便捷的方式缴费。

  宝鸡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后缴费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需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并在3个月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方式多样自主选择

  以下事项请注意:

  1.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续保缴费的低保人员/新认定的低保人员、新评定的残疾人/新认定的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续保缴费:持相关变动的有效证明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参保身份确认和变更后,在就近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2.续保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不缴费,但必须到县(区)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续保审核确认。

  3.参保信息错误、信息存在多条无法缴费:应携《居民身份证》到所属县(区)医保中心对参保信息进行更正后,凭身份证号或个人编码选择便捷的缴费方式缴费。

  4.缴费方式:目前已开通多种缴费方式,市民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银行网点、网银支付、自助缴费终端机、微信支付等方式缴费。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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