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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私设地锁出租停车位牟利 因涉嫌诈骗被刑拘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李佳 2018-11-07 08:47:10
[摘要]将城管部门施划的停车位私自安装地锁进行出租谋利,近日,西安一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民警拆除地锁    (交警供图)                         

  本报讯(记者 李佳)将城管部门施划的停车位私自安装地锁进行出租谋利,近日,西安一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10月30日,西安交警新城大队接到群众投诉:“有人在幸福路福邸铭门小区西门的道沿上,私自安装三角车位地锁,以每月300元的价格出租给附近居民,不交钱就没法停车。”接到报警的当天下午,新城大队交警来到幸福路福邸铭门小区西门,发现在西门道沿上,有人在以前设置的占道停车位上安装了三角车位地锁,但交警在现场并没有发现出租停车位的人员。经调查了解,交警掌握了私自出租停车位的男子王某的电话号码。第二天上午,交警以小区业主投诉停车位为由联系到王某。王某对其私设地锁并出租停车位的事实供认不讳。原来,现场私设停车位区域原本是城管部门施划的停车位,王某私自设置地锁对其进行出租。现场私设地锁的30个停车位中,除一个暂时没有租出去,其他29个车位都以每月200元或300元的价格进行出租。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王某私设停车位的现场,看到这处停车位位于福邸铭门小区西门外的人行道上,其安装的地锁如今已被拆除。记者了解到,受幸福林带建设围挡影响,该处停车位原本要在本月取消。交警部门考虑到周边居民需求,停车位仍可以正常使用。

  交警新城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张铭元告诉记者:“2017年8月,《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后,所有占道临时停车位均移交交警管理。市民理解的‘道沿上’(即人行道)设置的占道停车位,也是位于道路上的。《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我们据此对王某在停车位上私设的三角铁车位地锁全部拆除。”

  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新城分局韩森寨派出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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