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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发布冬防期间机动车限行方案 限行尾号与西安一致

编辑整合 华商网 2018-11-13 18:14:02
[摘要]今天(11月13日)下午,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在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西咸新区将于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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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 今天(11月13日)下午,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在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西咸新区将于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防联治的有关要求,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在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包括渭河以南和渭河以北区域。

  (一)渭河以南区域

  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西咸北环线至沣泾大道段(含)以南围合区域。

  (二)渭河以北区域

  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望贤路—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和吉元大街段(含)以东,泾永路(含)以南,包茂高速以西,除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区域外的围合区域。

  以上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实施限行。途径本区域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邮政车及快递运送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7.“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持有商务部门核发《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优化公共交通保障,提高公交运力和服务水平,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八、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监测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如需采取更为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措施时,有关事宜将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

  西咸新区公安局

  2018年11月12日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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