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给游戏厅提供安全庇护、“看场子”为借口,以“清场”为手段,威胁恐吓游戏厅强收“保护费”。今日上午,该团伙两名成员终审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罪犯贾某纠集罪犯杜某等多人(均已判刑)以及被告人刘某、杨某,以给 “游戏厅”提供安全庇护、“看场子”为借口,以“清场”为手段,对游戏厅进行威胁、恐吓,多次强行收取“保护费”11.4万元,刘某、杨某以“领工资”的形式各分得1.5万元。该团伙分工明确,重要成员相对固定,手段带有明显的暴力威胁,其中,贾某等人已于2014年因犯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不等刑罚。刘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罪犯贾某的带领下,以做保安提供保护为名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和要挟,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西安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记者 宁军文 张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