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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骑自行车撞死人赔82万还被判刑 起因是这小事

要闻 海峡导报 2018-11-29 14:30:47
[摘要]小王说,他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75万元只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营养费、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无异议。

  厦门一男子小王

  骑着自行车

  不经意的一次变道

  竟然让老人丧了命!

  划重点!

  是自行车!

  不是小车!

  不是摩托车!

  不是土方车!

  而小王将面临的是——

  82万余元的赔偿款!

  还有1年1个月的有期徒刑!

  起因:一次变道,酿成悲剧

  22岁的小王

  事发时刚从大学毕业不久

  是个刚步入社会的“新鲜人”

  但却遭遇了这样的惊魂一幕——

  去年7月的一天,小王骑着一辆两轮自行车出发,沿厦门市集美区某村道行驶。途中,他想变更行驶路线,靠路的左侧行驶,不料,变道时与走出家门进入村道的行人高老汉发生碰撞。

  双方碰撞后,高老汉当场受伤。事发后,小王与高老汉家属一起将高老汉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然而,高老汉经医院抢救最终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撞的高老汉死亡时年龄为66岁,他之前有过高血压病史。但是,高老汉死亡的原因与自身疾病无关,而是“受交通事故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据小王说

  高老汉被自行车撞倒后,

  倒地时头部不幸又碰到了一块石头

  不过,这一说法

  并没有经过交警与法庭的查明证实

  事发后,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书,交警认为,小王应该承担“全责”。因为,他驾驶自行车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致与行人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过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交警认定

  小王应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

  这一次变道

  竟然导致了老人丧命

  也让小王的生活轨迹

  从此发生了改变

  真是“交通安全无小事”啊!

  判决:赔偿82万余元,还要获刑

  为此

  高老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黄某等5人起诉至集美法院

  要求小王赔偿原告

  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

  近日

  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而在法庭上

  小王是这么说的——

  法庭上,被告小王为自己答辩说,因事发时高老汉家附近停了别的车辆,阻碍了小王当时的视线,所以才导致他碰撞到出门的高老汉,自己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所以,小王说,他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75万元只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营养费、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无异议。

  集美法院是这样认定——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确认。因小王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经查,原告黄某等5人的合理损失为82万余元,扣除小王之前垫付的2万元,小王还需再赔偿原告黄某等五人80万余元。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小王赔偿死者家属82万余元,同时认定小王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1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骑自行车也要小心!

  骑着一辆自行车

  却酿成一次悲剧

  不要以为只有机动车危险

  连这种非机动车

  也有可能造成惨重后果!

  法官说,本起事故发生时,小王虽然驾驶的是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造成了一死的重大后果,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应对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小王虽然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但是因为其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也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车辆驾驶人

  不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务必小心谨慎行驶!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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