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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一干部误读政策致办事老人为此奔波半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1-30 07:47:32 编辑:钟梦哲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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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商洛市商州区的70岁老人赵朝晖在接到答复书后第18天提出申请,却被信访干部告知复查期限应以书面答复落款之日算起,所以期限已过不予受理。信访干部对政策的误读导致赵老汉为此奔波半年,信访事件久拖不决。

  当事人:收到信访答复才十多天就过了期限?

  今年元月份,家住商州区杨斜镇松云村的赵朝晖老人与邻居因通道问题产生纠纷,于是将问题反映给了商州区信访局,信访局受理后转给杨斜镇政府处理。4月25日,赵朝晖在商州区信访局办事时得知杨斜镇政府已于4月11日给他下达了信访答复意见书。

  赵朝晖心生疑问:答复书为何没给他本人送达?经打听得知,信访答复意见书在村委会,因赵朝晖一直在外忙自己的事,直到5月3日,村支书邹建民才设法将信访答复意见书交给了他。赵朝晖看到答复意见书后对答复意见持异议,便于5月22日到商州区信访局申请复查,没想到信访干部以错过时限为由不予受理。

  “答复意见书上写得清清楚楚:若对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5月3日至今才过了十多天,为什么就过了期限呢?”赵朝晖为此在省、市、区三级信访部门与区、镇干部之间奔波半年仍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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