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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的理想和困局 超范围救助让救助站力不从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2-03 07:10:27 编辑:何媛 作者:杨德合 王路 陈团结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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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打破信息孤岛

  建立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

  “救助机构作为社会福利系统的兜底环节,他们确实面临着众多的无奈。”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谢雨锋表示,陷救助站工作于尴尬境地的最主要原因来自一些不良人员对救助资源的肆意占用、整个救助系统对末端环节的依赖,而这一切归根结底的原因是信息不共享,这是时下全国救助机构面临的共性,非一朝一夕能够破解的。

  “首先最重要的是要打破信息孤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谢雨锋表示,建立全国救助信息共享平台,依托网络技术建立大数据库,将每个受助者的信息录入信息共享系统,实现救助信息互通共享,曝光跑站骗取救助的行为,对于被救助者,其档案应包括个人信息及被救助情况,全国所有救助站均可施行联网查询。而这个共享并非只在救助站系统共享,还应包括社会其他相关环节,比如公安、交通。信息共享了,接下来需要多部门建立联动制度,交通部门让一些恶意占用国家救助资源的流浪者寸步难行,公安部门运用手中的执法权对这类人进行打击和震慑,这样才能使救助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让那些真正无家可归或因疾病需要救助的人得到有效的救助。明确界定救助对象的标准,明确划分救助各相关机关的责任。救助站应有权拒绝其他机构送来的超范围的救助人员。明确公安、城管、民政、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协调,既防止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又可以整合资源,有效治理流浪乞讨问题。

  另外,谢雨锋提到,应加快救助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根据操作性的流浪乞讨人员甄别办法,让救助工作人员在甄别流浪乞讨人员、杜绝提供超范围救助时有法可依。制定适应救助站工作的针对职业乞丐及跑站人员的处理办法。完善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养老、医疗制度的健全,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人员。

  “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是时下救助工作的最大问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赵淑珍也认为,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必要的救助、建立救贫机制的同时,打击恶意乞讨行为也势在必行,既要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又要对以乞讨为幌子的“假乞丐”或其他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她表示,流浪乞讨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因家庭原因致其流浪生活无着,却又因流浪者智障、残疾等因素而造成有家难还、家人不接受等现象,“这又牵涉了社会伦理问题,需要社会综合调节合理解决。”赵淑珍表示,应鼓励民间福利机构及一些NGO组织参与救助工作,对整个救助工作进行有效补位。

  律师:编造事实职业乞讨获利应受打击

  但救助应按需给予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余伟安表示,街头乞讨已成为部分流浪者的生活方式,是否愿意接受来自政府或社会的救助和援助,固然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但虚构事实、编织谎言来骗人,牟取财物,终究是违法行为。

  余伟安介绍,《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余伟安认为,对于以假残疾、假伤残,或编造出的各种“故事”来乞讨的人员,政府和执法部门应进行干涉或打击。而对那些职业“跑站闹站”者,则应出台专门法律法规进行严格规范,以避免国家救助资源的浪费。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这一群体的滋长。

  余伟安同时表示,尽管流浪乞讨人员群体中存在职业乞讨者,但还是有很多的确是因为年龄偏大或健康原因流落街头的,即便是那些职业乞讨者中,也会有人因一些特殊原因真的生活无着,需要帮助,这些弱势群体都需要社会救助,“所以,一概而论则有失救助站公益机构性质,毕竟救助需要帮助的人是社会福利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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