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破局
超范围救助和“跑站”乞讨者
让救助站力不从心
“我们这一行的社会关注度高,但同时社会容忍度低。在社会福利工作的各个环节,救助站是最后兜底的。”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服务管理科科长徐建华一句话道尽了救助工作的困惑。
救助站的出口狭窄,很多救助对象一旦接收很难送出去。不少流浪的盲聋哑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无家可归者不能提供任何信息,无法联系其家人;还有些被故意遗弃的残疾儿童和危重病人,即使救助人员联系到他们的家人,有的家庭也拒绝认领和抚养。有些受助者情况复杂,如精神疾病、身体残疾或疾病等,超出了救助站的处理能力,但没有其他机构愿意接受,无处转接。由于没有出口,一些被救助者长期滞留救助站,远远超出了《实施细则》规定的救助期限,占用了大量资源。
困惑: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进了救助站很难送出去
据了解,截至目前,救助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个2003年6月20日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随着《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救助站的职能从收容遣送转变为救助服务,对救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业务技能需求。救助站在向受助者提供基础保障的同时,还要施行有效管理与服务,包含了针对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生活资助、法律援助、医疗服务、心理辅导等工作。这些新的服务内容对救助站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一线工作人员多为原民政工作人员,缺乏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士,相关知识素养不足,所以在专业化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此外,救助站面对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完全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人比较少,临时性遇到困难的求助者居多,还有不少职业乞丐更是将救助站当做免费食宿点,成为辗转在不同城市救助站之间、反复接受救助的“跑站”乞丐,救助站则成了这部分人员的流动福利院,造成救助资源的浪费。“我们在落实受助者家庭住址时,大部分是受助者因为精神状况或语言表达、视听方面的障碍,无法落实,但还有一些是赖在救助站的,他们不会主动说出自己的个人信息。”徐建华说。
尤为尴尬的是,法律规范中缺乏应对职业乞丐的具体法律规定,由此造成救助站与其他公共管理部门对此缺乏管理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手段。其次,部分流浪儿童和残疾人受到不法人员诱骗控制,救助部门对此无能为力。再次,受助人员一旦在站内遇到意外、生病、致残致死,救助部门将面临被起诉的尴尬局面。
此外,救助站只是整个社会福利系统的一个环节,它的良性循环需要其他各个环节的配合支持。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呈现出救助站在很多方面孤军奋战的局面。据了解,有时还存在救助站被迫扩大救助范围,成为某些单位的“善后机关”的现象。比如公安部门常把一些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群众举报的街头流浪者、自杀自残人员等送到救助站;个别医院也会将付不起医疗费用的危重病人送往救助站。救助站的大量资源被用于超范围的救助活动。
“除了跑站及无法找到家人而长期留站的人员,还有一部分习惯性流浪者。”徐建华介绍,对于他们,救助站只能给予其临时性帮助,并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能够提供的物质救助条件也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往往造成一出救助站,就再次回到流浪的原有轨迹。因而,单靠救护站的工作无法防止流浪乞讨人员出站后再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