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高院确定12月3日至7日为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昨日,省高院,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榆林市、汉中市辖区法院分别对8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省高院对周至朱群羊等27人涉黑团伙案二审宣判;
■凤翔县法院对以董云翔为首的21人涉黑团伙案宣判;
■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对以被告人刘晓宁为首的9人强迫交易罪案宣判;
■大荔县法院对以被告人臧某某为首的8人寻衅滋事罪案件和被告人赵某某为首的6人犯敲诈勒索罪案宣判;
■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4人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案宣判;
■府谷县法院对以被告人曹某某为首的14人敲诈勒索罪案宣判;
■汉中市南郑区法院对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的5人寻衅滋事罪案宣判。
2018年1月23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陕西省三级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6件99人,其中审结3件 55人;
受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0件267人,审结29案107人。
周至
省高院对27人涉黑团伙案二审宣判
“黑老大”朱群羊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组织结构及成员管理
在该组织中,朱群羊为组织领导者,对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活动及组织经济收入具有直接的、绝对的控制权。朱群羊对组织成员要求“忠心耿耿”,并通过发放酬劳、安排住宿、提供医疗费等方式笼络人心,同时对疏远组织的成员实施恐吓殴打以威慑其他成员,从而实现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华商报记者 宁军 摄影 陈团结)
所犯罪行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实习生 王路)昨日,省高院对周至县涉黑团伙案终审宣判,维持了对“黑老大”朱群羊执行无期徒刑的原审判决,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8年至2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管制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