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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开控烟令个人罚单 4人公共场所吸烟 各罚10元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8-12-14 07:21:38
[摘要]在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设置吸烟场所。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12月13日,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联合莲湖、碑林、新城、雁塔区卫生监督所继续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执法专项行动。

  男子在会场外吸烟被罚款

  13日上午,在西安富力希尔顿酒店二楼正在举办的一场学术论坛会场外的走廊,执法人员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吸烟,立即上前劝导纠正,并对其开出了西安市公共场所个人吸烟的首张处罚通知单。面对处罚,该男子立即拿出10元交罚款,表示将吸取教训,今后再也不会在公共场所吸烟了。

  在宣称无烟商场的西安悦荟广场,执法人员在一处施工场所的角落里发现了数根烟头,办公区发现有吸烟用的火柴。执法人员对该商场开出了1000元处罚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步,将对其进行复查,督促其积极整改直至其符合要求。

  经过两天的控烟专项检查,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88家,医疗机构49家。执法人员对控烟不力的16家单位和4名个人进行了督导、教育、处罚,处罚金额16040元。其中4名个人分别是在酒店、医院、洗浴场所被现场处罚。

  市民呼吁加大餐馆吸烟执法力度

  11月1日起,“最严控烟令”已实施了近一个半月,但似乎动真格的处罚才刚刚开始,这让不少市民困惑,为何等了这么久。

  “我们几天前才拿到正式的执法授权,赶紧准备控烟执法文书的格式制作和审批及印制”。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表示,西安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住宿、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自从控烟令执行后,就进行了多次培训,和法制办积极沟通,由于新法的执行必须要先有执法授权,否则连执法文书、票据都开不了,目前才刚获得授权,随即就展开了连续的专项执法行动,希望能引起各单位和市民对控烟工作的重视,共同保护良好生活环境。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提醒,根据《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区域全面禁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室外区域也全面禁烟,希望市民到这些场所应避免吸烟。同时,西安市室内工作场所也禁止吸烟,禁止摆放烟灰缸等吸烟用具,如果是客户拜访想吸烟,公司管理者和员工应做的事是劝阻,而不是提供方便。

  据了解,此前因市民举报,桃园路食药监所、韦曲食药监所先后对控烟不力的餐馆处罚500元并责令整改,要求及时劝阻就餐场所吸烟者。但目前暂未发现对个人在餐馆内吸烟的处罚情况。

  “餐馆、茶秀、网吧里吸烟的人很多,希望执法部门能好好管管。”市民张女士说,出去吃饭最讨厌有人在餐馆里吸烟,但这种现象很多见,有的餐馆虽然说不提供烟灰缸,但给顾客提供碟子用于放烟灰,这种做法很不合适。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在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设置吸烟场所。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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