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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陌生男“弄死”威胁 男子致人死亡被判刑:不还手要怎么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2-21 06:53:50 编辑:王翠萍 作者:佘欣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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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一

  王浪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咸阳中院一审认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辩护律师称王浪反击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

  二审检方认为该案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量刑过重

  2018年6月28日,咸阳中院对该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结合现场视频等证据,王浪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李雷倒地后,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完成并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并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浪有期徒刑9年。

  一审判决后王浪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控辩双方主要就王浪反击行为的性质、防卫的程度是否恰当等为题展开辩论。

  王浪的辩护律师王万琼称,事发时,王浪一直在向李雷赔礼道歉赔笑,不想与李雷发生冲突,但李雷不断纠缠,并两次扬言要将王浪“弄死”,当时的形势让王浪觉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他虽然极力克制,但当李雷掐捏他脖子时,王浪的反击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李雷受伤后,王浪曾试图为他止血,但遭到李雷同伴的阻拦,王浪拨打120时眼镜被李雷同伴抢走折断,无奈之下去卫生间打了120,还让朋友苗某打110报警,“这证明王浪没有伤害李雷的主观故意”。

  检方认为,李雷当时所表现出来的只是轻微的暴力行为,而王浪的行为则明显超出了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王浪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该案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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