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按揭买房,为了让卖家办理过户,愿一次付清百万余元房款,结果还是未能如愿。
井女士是西安人,2016年12月12日,她和丈夫通过中介购买了西安市凤城九路白桦林居果岭44幢一房屋,成交价格151万元。合同签订当天,支付定金3万元,次年4月,签订网签合同,并约定30个工作日内办过户手续,后因卖家高某缺少房管局需要的结婚审查登记表,导致后续手续无法办理。
从2017年5月开始,井女士一直催促对方办理相关手续,“结果她直接表示房子不卖了。”井女士说,“就是因为房价上涨,所以她才要解除合同。”
2017年11月,井女士夫妇将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今年9月3日,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现井女士夫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诉讼中井女士夫妇表示愿意一次性给付剩余房款,并要求高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依据《合同法》,判决双方于2016年12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继续履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井女士夫妇给付高某剩余房款148万元,高某将涉诉房屋产权过户至井某名下。高某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
12月17日,西安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裁定撤销未央法院的民事判决,发回重审。华商报记者 王娜
编辑:钟梦哲
上一篇:大学生西安购买房中介违规被处罚 仲裁委却裁定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