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西安13家商店卖打火机收法院传票 一商户被判侵权赔1.25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2-23 06:58:35 编辑:王玮玮 作者:田睿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中院判决一商户停售侵权产品赔付1.25万

12月13日,西安中院对郭先生所涉案件做出了判决,第一份判决书显示,原告宁波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郭先生经营的水果超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快装式砂轮打火机”,申请赔偿3万元。中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郭先生经营的超市销售的砂轮打火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元。

第二份判决书显示,原告起诉超市销售的打火机侵害了外观设计专利“打火机砂轮架(X2)”。经法院查明,被控侵权产品为一种砂轮打火机,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同一类别,经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3000元。

第三份判决书显示,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打火机风罩(X2)”。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3000元。

第四份判决书显示,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打火机(X2)”。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3000元。

21日下午,郭先生等人的代理律师华律师说,他一共代理了13个被告商店,每户都有4个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也都类似,都需赔偿1.2万多元。“这些案子都是相同的案由,据我了解,法院一共收到了160多个案子,原告是同一家公司,涉及40多家商户。”

华律师认为,如果是为了正当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提醒警告,让商铺停止销售。但这个案子没有任何通知,而是直接起诉,可能是恶意诉讼。“部分委托人已经准备上诉,现在正在准备上诉资料。”(华商报记者 田睿)

相关热词搜索: 打火机 传票 侵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