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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卖淫女”为诱饵抢劫嫖客 西安19岁头目独占7成违法所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2-27 07:57:28 编辑:曹静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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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称收“安全费”是为了“捞人”

  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杜某等9人出庭受审。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碑林区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除一名被告人对指控有异议外,包括杜某在内的其余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审理中,杜某说,自己家经济状况不好,父亲腿有问题,家里还是靠父亲打工维持生活。“卖淫女”马某某只是诱饵,而以这种方式抢劫嫖娼人员是因他身边几个人“都在弄这事”。他辩称,买电警棍、辣椒水是为了防身,而由于有成员使用了电警棍、辣椒水对付被害人,他又承认“防身”的想法是一厢情愿。而所谓的“安全费”就是在招嫖人员“万一出事,用这钱捞人呢”。

  碑林区法院认定,该犯罪集团自9月8日至10月16日,先后实施抢劫犯罪7起,劫取被害人财物4.5万余元及手机一部、戒指一枚。在一次抢劫中还殴打被害人致头面部多处皮肤裂伤,鉴定属轻伤二级。当庭以抢劫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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