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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卖房 起诉业主"合同无效"案终审改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2-30 06:44:52 编辑:杨蓓蕾 作者:宁军 赵彬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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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大焦点问题 西安中院答记者问

  华商报:本案中当事人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西安中院:合同性质的认定是以当事人合同中的内容为基础,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目的和真实意思来综合判断。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当日,李女士即支付了房屋总价款1204000元,闻天公司也向李女士出具了收到购房款的收据,并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闻天公司与李女士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也一致认可双方签订的该认购合同实质上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华商报: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西安中院: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华商报:以自己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对该行为如何认识?

  西安中院:本案中,闻天公司违法销售在先,在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又提起诉讼,以自己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认知相背离。

  华商报:上诉人提出撤诉,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

  西安中院: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其次,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不应准许。本案中,一审判决存在错误,故法院不准许当事人撤回上诉。

  华商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什么?

  西安中院:首先,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应开发资质;其次,要审查所涉楼盘的手续是否齐全。再次,应注意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交付标准、产权证的办理期限、违约责任等是否均有明确的约定。

  华商报:本案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有什么积极影响?

  西安中院:本案二审判决最终驳回闻天公司的诉讼请求,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建立诚实信用的规则意识均具有指引意义。

  华商报:除依法律规定外,法院还基于哪些考虑作出本案判决?

  西安中院: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除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外,还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个案审理和裁判对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秩序、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律师观点

  恶意诉讼行为不能获得支持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静:本案法院判令合同有效是在“诚信原则”所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内结合现有证据所综合作出的结果。但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做具体分析,并不是所有类似案件都一律适用,建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本案中闻天公司在收取李女士购房款后,以“自身未尽义务”为由,恶意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以追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本身就是一种恶意诉讼行为,不能获得支持。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昭:本案中如果开发商的房屋已完成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且进行了产权初始登记,实质上符合现房销售的条件,只是开发商出于其他角度考虑不积极办理预售许可证。不能因为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主张合同无效。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华:任何人不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获益,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价值的底线。本案二审改判驳回开发商的诉请,体现了这一原则,对人们的行为更是一种指引,就是要恪守诚信。

  >>网友声音

  王龙:终于得到公正、公平的判决,否则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成了某些无良开发商攫取利益的手段了。

  星座:我想说:要是房子跌了,业主能不能找个理由让开发商原价回收?

  爱穿皮夹克不爱骑摩托的男人:驳回得好,恶意诉讼不应该支持。

  平常人家:这里边有个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现有的法律体系,长安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本身没有错,问题在于,开发商见利忘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所以西安市中院的判决更能彰显社会正义!由此,现行的法律体系需要及时更新,法律需要进步!

  AUSTIN:给中院点赞,希望能以此为契机,规范房产市场,还百姓一个放心清爽的购房环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摄影 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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