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开发商行为与社会价值导向和公众认知相悖;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传导正确的司法理念,统一裁判尺度
为啥认定合同有效?
基于3大理由
当事人签认购合同当日即支付全额购房款,开发商面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主张合同无效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开发商对房屋预售所需符合的条件应当是清楚的,对不办理预售证即售房行为的违法性应当是明知的
开发商签约时未取得预售证,并不必然导致其签订购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焦点
2016年4月,李女士以内部认购的方式认购了西安紫杉庄园项目(又名澜香山项目)的商品房,并全款支付了120万余元的购房款。两年后,在西安房价大涨的背景下,开发商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公司)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包括李女士在内的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多个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今年6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对李女士与开发商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后李女士提出上诉(8月8日华商报A02、A03版、8月14日A04版报道)。昨日下午,西安中院终审宣判,撤销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闻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案件回放
全款认购内部房
两年后开发商起诉“合同无效”
2016年4月25日,李女士等12人与闻天公司签订《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认购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长安区兴隆街办西沣路以西紫杉庄园项目商品房。
今年2月初,购房者相继收到了开发商发来的《关于处理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的告知函》,称双方当初所签认购合同依法应为无效,随函而来的还有一份民事起诉状。闻天公司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理由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均明知紫杉庄园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
闻天公司选择在购房者所在地起诉,包括阎良、长安、莲湖等法院均有诉讼。据购房者计算,被诉时房产售价已是原价格的3倍多。
今年4月,李女士的案件在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