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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删帖为由敲诈2.3万 咸阳两假记者获刑

咸阳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斌 2019-01-03 07:11:51
[摘要]近日,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李某假记者敲诈勒索一案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近日,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李某假记者敲诈勒索一案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5月底,李某伙同黄某驾驶假新闻采访车,“采访”兴平市某镇村民后,分别以陕西传媒网、《各界导报》等媒体记者名义,对当事人李某某进行“采访”,并在镇政府、土地局等单位“采访”。随后,李某和黄某在各自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虚假消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删帖、消除影响等为条件,先后敲诈勒索李某某现金2.3万元。

  2018年7月10日晚,办案民警在西安市新城广场对面一酒店内,将正在实施敲诈勒索的黄某抓获。7月25日,又将李某抓获。随后,两人被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兴平市法院认为,李某、黄某假冒新闻记者,以“曝光”负面新闻威胁“采访”对象,敲诈勒索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涉案金额、未遂情节、自首情节、认罪态度、主动退赃、被害人谅解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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