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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汇社区多家住户私自开阀用热 有人连管道井门都撬坏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1-03 18:45:13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李琳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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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有的住户陆续在缴费   配合热力公司核查整治

  据创汇社区的西安鑫海物业公司高新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小区是安置房,管理比较困难,这是第一个供暖季,供暖开始把供热阀都打开了,对设施进行调试以及时发现问题,当时住户们申报用热的不到40%。12月初热力公司对未缴费用户的阀门贴了封条,确实有一些住户破坏供热设施,私自打开管道井,打开甚至破坏锁闭阀,打开阀门用热,有的甚至把流量表的线都拆了,还有的私自在户内排水泄水,导致局部出现户内不热。最近物业对锁闭阀进行了封闭,这种偷热现象少多了。

  针对当天热力公司核查出的多户未缴费却用热的现象,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最近还有一些住户陆续在缴费,可能有100多户,新缴费名单将尽快报给热力公司。“统一关了锁闭阀后,缴费的住户明显多了。”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说,会继续配合热力公司加大对私自开阀用热现象的核查整治。

  法律规定:擅自开启锁闭阀损坏供热设施  对个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在创汇社区楼内的水暖管井门上,能看到醒目的“私开阀门 属于违法”的物业提示,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用户不得有下列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管道中的热水、蒸汽;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等;擅自改动、破坏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或者开启锁闭阀;擅自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与用热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由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户未按规定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采取用热限制措施,并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但不得以少数用户未交纳热费为由,中断对其他已交费用户的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住户不缴费却私自开阀,这是违法行为,希望大家依法用热,维护小区所有住户享受公平权益。”高新区热力公司客服部主任胡峰朝表示。

  华商报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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