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显示
环卫工为自己摔伤负全责
“我当时开车送完孩子回来的路上,突然听见车右后轮附近响了一声。下车后就看到马女士捂着脚。”昨日下午3时许,张女士说,“当时在车上她说是自己摔伤的,所以到医院我就没付医药费。”
张女士说,交警查看了十字路口监控,并调取了她车上行车记录。
“我想着把事情早点解决了,就说给马女士1000元。之后也联系马女士老公说元旦后把住院的发票拿着一起去保险公司,但对方一直没联系我。”马女士老公说,张女士联系过他,还说:“保险公司赔了就给,不赔就没有了。”
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的认定书显示,马女士是沿方新路步行时被石头绊倒,与沿方新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张女士所驾驶的车辆剐撞,致马女士受伤,造成交通事故。马女士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之规定。马女士负全部责任,张女士无责任。双方协调达成一致,张女士承担马女士医疗费1000元。事故认定书上有张女士和马女士丈夫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