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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带萝卜白菜上车 大巴司机被交警以“带货物”罚200元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1-28 07:35:06
[摘要]湖北一大巴车司机因乘客带萝卜白菜被罚款200元,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拖货,青菜属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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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一大巴车司机因乘客带萝卜白菜被罚款200元,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拖货,青菜属于货物”。昨日凌晨,湖北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发布通报,决定撤销处罚,暂停相关民警工作,并向当事人道歉。

据网传视频显示,在湖北荆岳大桥处,一位大巴车司机指着放在行李舱内的萝卜白菜等物品称:“乘客带的萝卜白菜,就这两袋,罚了两百块,说是因为带货物。”另一段视频中,执法民警对大巴车司机说:“下面是放行李的地方,法律规定就是不能带货,青菜属于货物。”

据记者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对客车载货作了专门的规定,根据法条规定,客车载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不能超出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第二,客车除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有网友指出,如果这些菜放在客车车厢肯定是违法行为,但是被处罚人提供视频中,这些物品是从内置行李箱中取出的。网友要求湖北高速交警对“客货混装”该如何界定作出解释。1月26日,记者致电湖北高速交警,民警称此事正在调查中。27日凌晨,湖北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发布情况通报称:2019年1月24日17时许,在G4W2许广高速省际交警执法站荆岳大桥收费站,湖北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三支队监利大队民警宋某、肖某某对粤BBL519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安全检查,认为驾驶人万某某实施了“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经总队执法督察大队核查,对万某某交通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处罚失当。总队启动内部执法监督程序,决定: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暂停相关民警执法工作并开展调查;责成监利大队大队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感谢广大网友对高速公路执法工作的关注,我们将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服务高速公路司乘人员出行安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司乘人员监督。 综合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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