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临潼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渡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一案。被告人王某渡,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王某渡刑满释放后伙同他人在西安市临潼区北田地区非法采沙卖沙。2009年,因与他人争抢土方拉运工程,王某渡纠集吴某军、王某光等人在临潼区北田街办北田村砍人、砸车,实施寻衅滋事一起,确立了其在临潼北田地区的强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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