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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恶10年!临潼“黑老大”获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1-31 06:53:43 编辑:张佳萌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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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实习生 杭叶 摄影 强军)王某渡通过非法手段操控选举并长期把持村委会主任职位,为介入工程建设、扩张势力范围,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为非作恶,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昨日,临潼区法院一审宣判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获刑23年。

  操控选举 把持村主任职位

  为介入工程欺压群众打压同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王某渡刑满释放后伙同他人在临潼区北田地区非法采砂。2009年,因与他人争抢土方拉运工程,王某渡纠集吴某军、王某光等人在临潼区北田街办北田村砍人、砸车,确立了其在临潼北田地区的强势地位。

  2011年7月,王某渡纠集被告人王超某等人成立西安渭北信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放贷谋利。2012年至案发,王某渡两次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选举,长期把持了临潼区北田街办滩王村村委会主任职位。

  为介入西安临潼渭北开发区工程建设,王某渡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西安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其中王某渡担任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超某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并担任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某接受王某渡的安排,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现场管理;被告人王某光接受王某渡的安排,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管理,以及向工地供沙;被告人吴某军接受王某渡的安排,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欺压群众、打压同行,为组织谋利提供暴力支持;被告人王某宁接受王某渡的安排,负责协调管理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人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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