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综合新闻 > 正文

如何避免被恶意欠薪?这些政策想对农民工说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2-02 07:36:33
[摘要]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月制作工资支付明细表并报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

\

  由华商报和陕西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联合举办的专项讨薪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在梳理讨薪线索时发现了很多共性特点,这些在以往报道时虽然也多次提醒,但令人遗憾的是,很多本可以避免的欠薪事件仍时有发生。在此,我们将这些最可能出现又容易被忽视的政策进行梳理,希望来年每个农民工都能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如何避免被恶意欠薪?

  这些政策想对农民工说

  避免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

  在处理讨薪线索时,华商报记者发现确实有一些农民工被包工头恶意欠薪,建设单位把钱按时足额付给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又一步步下发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账户,但钱到了有些包工头手中却卡壳了,某些无良包工头要么推三阻四不足额发放,要么直接玩消失,农民工三番五次讨薪无果只能傻眼了。

  那么,如何避免这类事件发生呢?华商报记者梳理的这些“硬货”农民工朋友一定要看清楚、记心中,来年找工作时一定要避免。

  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要到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去工作,并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从事建筑施工劳务的要与合法的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公司是支付工资的责任主体,尽量避免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

  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应该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及时告诉自己的家人或朋友。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一定要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签合同,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其签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30日内拒不签订或者故意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据,防止日后讨要工资没凭证。特别是要注意保存好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及出工考勤表等证件和证据。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应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名称、地址、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所从事的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拖欠工资证明(如项目经理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或工资结算单)复印件。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开通有举报投诉电话,遇到合理工资被恶意拖欠,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最后,记者需要强调的是,遭遇欠薪,请及时依法合理讨要,切忌以伤害自己的身体或影响公共秩序等不当行为讨要工资。

  如何避免被恶意讨薪?

  这些政策法规要对建设单位说

  要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绝大部分欠薪案件仍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对此,去年9月,陕西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建设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义务。在这个《通知》下发前已开工在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与相关企业、银行补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数额,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拨付到按协议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月制作工资支付明细表并报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报送的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明细,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从专户中直接将工资拨付到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银行卡。

  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建设项目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协议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备案;省管水利建设项目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协议报送省水利厅、省人社厅备案。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的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备案。

  如果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农民工人数和工资数额存在造假等行为,由人社部门责令其向建设单位退回多报的工资数额,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后提醒一点:建设单位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违法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先予支付。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快速高效查办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今年1月11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近期农民工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会议结束后,陕西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扩大农民工省内就业容量,建立创业孵化中心和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劳动技能,推动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坚持多措并举,解决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用心用情解决医疗保障、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加强督查问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高效查办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推动欠薪问题和存量案件动态“清零”,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返乡过年。 华商报记者 肖琳

编辑:曹静

相关热词搜索: 欠薪 包工头 建设单位

上一篇:十大事故多发路段公布:G108国道西安段10公里102起事故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