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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救援却被轿车阻挡 西安一女司机被罚款200扣3分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9-02-13 07:25:39
[摘要]消防车执行任务途中被一辆低速行驶的轿车阻挡,虽未影响火灾救援,但事后轿车司机仍被交警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交警灞桥大队根据消防员提供信息与现场视频,确认该陕A牌照轿车存在未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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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执行任务途中被一辆低速行驶的轿车阻挡,虽未影响火灾救援,但事后轿车司机仍被交警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2月10日下午3时20分,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华清东路中队接到报警,灞桥区柳虹路街道一房屋起火,迅速出动抢险救援消防车、城市主战消防车、高低压泡沫消防车及指战员20人前往着火区域。当救援车队通过华清东路十里铺十字后,一辆陕A牌照蓝色福特牌轿车在消防车前低速行驶,并有多次点刹。消防员多次喊话鸣笛示意该车让行无效,在临近东快速干道时,消防车编队强行变道赶赴着火区域。由于处置及时,火情得以控制,未造成严重后果。

  随后,消防部门向交警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交警灞桥大队根据消防员提供信息与现场视频,确认该陕A牌照轿车存在未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行为。

  2月12日,交警灞桥大队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刘某进行约谈教育。刘某称,事发时正与同车人交流,并未注意到警笛和喊话。

  《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交警灞桥大队民警表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之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华商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杭叶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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