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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华商全媒体七大平台征集3·15线索 等您爆料帮您维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2-20 06:43:50 编辑:王翠萍 作者:尤洁 卿荣波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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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9-88880000

  2、华商报官方微博

  3、华商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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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华商网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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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华商论坛

  华商报讯(记者 尤洁 摄影 邓小卫)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如果您在购房、购车、网购、购药、外卖等消费领域遇到不公或陷阱,都可以向华商全媒体平台爆料。即日起,华商全媒体7大平台向广大市民征集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和侵害,华商全媒体记者核实后将全力出击,替消费者挖掘其中的黑幕、陷阱,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协助解决消费纠纷。

  今年以来,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持续接到各种消费投诉,包括房产、汽车、装修、医药、网购、快递、美容、通信等领域。其中,房产投诉有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房屋与宣传不符、房屋质量不达标等;汽车投诉主要是零首付、以租代购、二手车交易作假、新车质量问题等;外卖投诉主要是店家缺少相关许可证、实体店脏乱差、食材来源不明等;网购主要存在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美容投诉主要有手术质量不过关、套路贷形式欺诈消费者等。

  今年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9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今年“3·15”期间,华商报将派出多路记者深入各个领域,关注房产、汽车、装修、医药、网购、快递、美容、外卖、网络支付、网络贷款等消费领域,帮您解决消费纠纷,与您一起向消费侵害开战。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商家的侵害,可拨打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或通过华商报新浪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华商网的微博、微信、论坛、华商头条App等多种渠道向我们爆料。另外,如果您曾成功维权,或是资深维权人士,欢迎您加入到我们的行列中,和大家一起分享您成功维权的经验;如果您深谙消费“潜规则”、消费黑幕,掌握行业欺骗消费者的招数和内幕,也请您勇敢与我们分享。

  华商报全媒体将全力出击,发挥自身平台影响力和舆论监督力,协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七大平台等你来爆料

  1. 举报热线电话:可拨打029-88880000直接举报反映。

  2. 华商报官方微博:关注华商报官方微博,发送私信“3·15线索反映问题”;

  3.华商报官方微信:关注华商报官方微信(hsb88880000),在微信后台发送私信“3·15+具体反映问题”;

  4. 华商网官方微博:关注“华商网”官方微博,发送私信“3·15+具体反映问题”;

  5.华商网官方微信:关注华商网官方微信(hsw_news),发送私信“3·15+具体反映问题”;

  6. 下载“华商头条”App,在首页下方菜单“现场”栏目,发送“3·15举报问题”。

  7. 华商论坛:注册登录华商网华商论坛(bbs.hsw.cn),您可在华商论坛“群众呼声”版块发帖,反映您3·15遇到的问题,或直接私信“群众呼声”版主,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问题。

  

  点心内包装显示已过期

  外包装却还在保质期

  华商报讯(记者 尤洁 实习生 王路 摄影 赵彬)同一份点心中,出现了不同包装。其中一盒内包装的生产日期显示点心已过期,而外包装生产日期却还在保质期内。

  2月6日,邓先生的姐姐邓女士在西安市沣镐东路华润万家超市,花179.7元购买了三份竹乐点心,“每份点心里面均有四盒,每盒有八块。2月17日上午,我女儿打开其中一盒点心,发现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9日,与外包装的生产日期2019年1月5日不一致,且点心的保质期只有四个月,已经过期了。”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邓先生提供的点心看到,过期的点心为单个包装,包装上写有“桂花味”和“2018年4月9日”字样。而该份点心中另外三盒不是单独包装,并且在内包装上也没有标明生产日期。邓先生说:“我尝了一块,发现点心发硬,味道也不好。我怀疑厂家对商品进行重新包装,并且用过期点心充数。”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与邓先生及邓女士一同来到沣镐东路华润万家超市。超市食品负责人杨经理查看邓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后表示,点心确实是超市卖出的,邓女士所购买的竹乐点心是季节性商品,只在过年期间进行销售,现在已经不再售卖。杨经理还说,该点心今年是第一次合作售卖,“我们也不清楚为什么会出现商品内包装不一致、商品过期的问题,工作人员已经联系超市商品采购方,会对这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昨日下午,超市杨经理称,超市已与采购方及商品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达成了处理意见,“给邓先生赔偿购买点心的十倍金额,生产厂家已给邓先生赔偿了1800元,具体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是开发商拒不协助更名

  还是购房者拒不付尾款?

  双方各执一词 临潼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多次协商未果,开发商坚持起诉让退房

  一边是购房者坚称,开发商拒不为她办理按揭贷款;另一边是开发商称购房者拒不支付购房尾款。住房保障局协调未果,开发商坚持要起诉购房者,并终止合同。对此,购房者认为是开发商故意报复。

  购房者:开发商不协助办理更名

  2017年3月,康女士的家人在临潼区瑞兴家园看上了一套房。“当时单价只有3600元/㎡,我们首付30%,13万,剩余31万房款由开发商协助我们办理银行贷款。”康女士说,“这套房产是准备给我弟弟结婚用的。当时是我母亲去交的首付款,在首付款的资料上也是我母亲签的名字。”

  “2018年4月,开发商通知我们办理正式购房手续和办理银行按揭。由于我弟弟存在信用污点,我母亲年龄大了银行又拒绝放贷,最后以我的名义来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康女士说,“由于前期首付资料是我母亲的签名,所以存在更名问题。但开发商却处处推脱,一直没有办理更名。”2018年年底,其他业主陆续搬进新家,康女士的问题却未解决。

  疑因质疑开发商乱收费遭报复

  2019年1月25日,康女士收到了开发商西安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封催告函。大致内容为请康女士立即支付房屋尾款31万元,如未支付开发商将按照合同约定终止购房合同,退房。

  康女士表示,自己当时即便要一次性支付31万元尾款,开发商也拒不露面。康女士猜测,“可能是因为我在办理正式购房合同时质疑开发商多收200多元合同打印费,并向西安市房管局反映情况造成的。之后,因为开发商不积极协助我办理购房贷款,我还向政府信访网站多次投诉。这也让开发商不满意。”康女士提供了一份截图,显示她曾在1月初在陕西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上投诉开发商一直推脱,不愿协助办理更名手续一事。她说,临潼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曾于1月14日给自己出具了答复意见书,意见书上称,“2019年1月3日,我局收到了你在陕西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上的相关投诉,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经1月12日,区房管所工作人员约谈开发商,开发企业委托人承诺将您所持收款收据在2019年1月27日前更换到位。”但实际情况是,1月25日康女士收到了催告函。

  康女士称,她只是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却闹到如此境地。“开发商抓住更名问题,就是在故意给我设置障碍。”

  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开发商执意要起诉购房者

  临潼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表示,多次接到康女士的投诉,也积极组织双方协调。“但现在是开发商以存在民事纠纷问题拒绝交房,作为住房管理的行政部门就没有强制权了。多次协调后,开发商表示要起诉购房者,并且没有让步的意愿,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了。”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看到西安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临潼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正式书面答复中说,康女士一年时间未支付购房尾款,给开发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感谢临潼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心和协调此事,但开发商将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康女士一年时间未支付购房尾款问题。

  华商报记者取得了西安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杨姓负责人电话,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未见回复。

  律师:开发商执意终止合同违背诚信原则

  “购房者如果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法院不会支持开发商终止合同的诉讼请求。”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张兴茂律师说:“而且购房者也明确表示要支付房款,开发商出于某些目的执意要终止合同,是违背诚信原则的。”

  “这件事也暴露出行政管理的一个弊端。”张兴茂说,“按照法律程序,开发商可以一审后再上诉,上诉完了再等强制执行。这对开发商来说危害极小,可对购房者来说,这一套程序走下来,对身心是一种巨大的折磨,毕竟购房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件天大的事。在房价节节攀升的今天,开发商屡屡出现状告购房者要求其退房的情况,住房管理行政部门却没有相应行政手段约束,这不得不说是对诚信为本的伤害。” 华商报记者 谢涛

  

  二手车平台标行驶近8000公里

  交完钱发现跑了近4万公里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通过优信二手车平台购买二手车,原本就想图个放心、省心,没想到还是出现了岔子。

  不符合描述为啥不能全额退款?

  33岁的何先生是湖北人,在西安城西的建章路上做小餐饮生意。从2018年开始,他就想购买一辆车,想着优信二手车平台是个全国性的大型平台,他就一直在平台App上寻找心仪的二手车。看了几个月后,他相中一辆黑色的雅阁。平台的介绍是:2017年上牌,表显里程近8000公里,车价是16.8万元。

  “才跑了快8000公里,挺新的,价格也合适,我就和优信平台联系,决定购买。”何先生说,他前往位于凤城一路上的一家优信二手车门店,缴纳了首付款19603元,签订了购车协议,余款做了分期,分36个月还清,每月还款5300多元。门店告知他,提车要去108国道上的优信二手车网上商城西安线下实体店,“我提出来要先验车再交钱,但门店工作人员称,他们是大平台,没有任何问题,实车和平台上展示的一样。”2月17日,何先生前往线下实体店,打算验车提车,他把车架号记录了下来,然后通过熟人在4S店查询了保养记录。记录显示,这辆车2018年1月12日到店保养了一次,当时里程为17141公里;2018年2月9日又保养了一次,里程为28265公里;2018年3月1日保养了一次,里程为37034公里;2018年9月10日保养了一次,里程为38745公里,“也就是说,这辆车的实际里程接近4万公里,并不是表上显示的7837公里,还可能是一辆营运车辆,我被骗了。”当时,何先生就拒绝提车,实体店让找签合同的门店。2月18日下午,他前往门店,门店说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平台验车时疏忽了,要退车的话,要去线下实体店,要扣购车款的10%,也就是1.68万元,“我看到的车并不是优信二手车平台上描述的那样,为什么还不能全额退款?”

  优信:免责条款上注明不负责

  昨日上午,何先生再次前往优信二手车网上商城西安线下实体店,联系上实体店的负责人王某,王某说,他没有权限处理这事,已经上报给了公司总部。

  实体店一马姓工作人员说,在和何先生签订的委托购车协议上,有免责条款,约定两种情况免责,其中一条就是因二手车是特殊商品,车辆的真实里程数平台无法精准获知,故平台不对车辆的真实里程数负责。马姓工作人员说,他们平台针对的是全国的货源,这次销售的是异地车,在门店签合同后,在线下实体店交付,“何先生遇到的情况,不属于退车范畴,更何况免责条款中也写得很清楚。我们给总部反馈了,等待处理意见。”对此,何先生说,当时门店说这辆车是山西的,但实际是四川的,购车协议一共几十页,平台的人一直催促说签字就行,不会有什么问题,出于对优信的信任,他就签了,没想到会遇到这事。

  律师:平台涉嫌欺诈合同可撤销

  华商报记者联系了西咸新区王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做了询问笔录,要求优信方面提供协议中免责条款的法律依据,究竟是公司内部的规定还是参考了哪部法律?但优信方面暂未提供。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胡超奇律师认为,销售平台对于车辆基本特性的陈述与事实不符,涉嫌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的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黄竞之律师说,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二手车平台不能因为某些格式条款就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黄竞之说,很明显,这辆车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理应由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二手车平台的损失,平台可以另行要求原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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