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内,交警通过初步检测,司机王某(男,27岁,周至县人)酒精含量达到167.2毫克。同时,民警将司机带到医院抽取血液,送往交警支队做进一步检测。
经过派出所民警一夜工作,涉事男子樊某某(男,24岁,周至县人)对自己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樊某某交代,当晚他们几人在周至九峰乡喝了酒,准备晚上到鄠邑区玩。回忆起当晚自己耍酒疯侮辱威胁交警,后悔不已。24日下午,樊某某被公安鄠邑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与此同时,通过血液检测,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89毫克,超过醉驾标准。2月25日下午,王某因涉嫌醉酒驾驶被公安鄠邑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其也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