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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育婴师保育员本月开始职业鉴定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郑伊琛 2019-03-03 08:11:38
[摘要]符合条件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保育员均可申报。育婴师三、四、五级和保育员三、四、五级职业鉴定采用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成绩合格接受资格审核的考务流程。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明确指出,为提高育婴师和保育员职业资格鉴定质量,规范全省育婴师和保育员统考的组织实施和考务管理。

  《通知》明确,鉴定职业等级包括育婴师三、四、五级;保育员三、四、五级。2019年统一职业鉴定时间分别为3月23日,4月20日,5月18日,6月22日,8月24日,9月21日,10月19日,11月23日和12月21日进行。

  符合条件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保育员均可申报。

  育婴师三、四、五级和保育员三、四、五级职业鉴定采用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成绩合格接受资格审核的考务流程。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考生要认真阅读报名网页公示的相关报考条件及要求,确定报考职业级别,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承诺提交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以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在资格审核环节查实后,考试成绩无效,资格证书不予颁发,鉴定费不予退还。

  除明确要求参加晋级培训合格后再行报考的职业级别外,报考其他职业级别的考生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各报名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阻碍考生报考,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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