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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 跨省作案杀死4人 凶犯被安康市中院执行死刑

安康新闻 西部网 2019-03-07 14:17:38
[摘要]3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跨省杀死4人的罪犯程龙志执行死刑。

  西部网安康讯(记者 毛明博)3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跨省杀死4人的罪犯程龙志执行死刑。

  2014年6月,罪犯程龙志结识被害人袁某某(女,殁年30岁),后二人发展为暧昧关系。2016年8月9日,程龙志从湖北大冶市到安康汉阴县欲接袁某某到湖北生活,被拒绝。其间,程龙志认识了暑期在餐厅打工的安康卫校学生沈某某(女,殁年19岁)并与之发生两性关系。后,程龙志携沈某某到大冶市与其同居。

  同年9月1日,程龙志与沈发生争执,程龙志用手掐沈某某致其死亡。程龙志又想到与袁某某的感情纠纷,遂产生杀死袁某某及其家人的想法,于当日从大冶市乘坐火车至安康市后,在安康火车站附近购买尖刀携带并乘车到汉阴县入住某宾馆。

  2016年9月3日5时许,程龙志在约见袁某某期间,与袁发生争执,先后用手掐袁某某的颈部,用尖刀捅刺袁某某致其失血死亡。后,程龙志赶至袁某某的母亲罗某某(女,殁年48岁)家,在卧室内捅刺罗某某和王某某(男,殁年5岁),致2人死亡。后,程龙志打电话投案。

  法院认为,罪犯程龙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犯程龙志在两日内跨省连续作案3起,致4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必须依法严惩。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龙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程龙志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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