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是中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案件的两种不同的办案方式,而就同一案件看,又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案件的两个不同的办理阶段。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
通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的行政机关纠正了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了职责,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无须提起诉讼。
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中国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发挥诉前程序保护公益的作用,行政机关更加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保护公益方面形成合力。
2018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
“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监督、沟通、协调的效果,这是司法的最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