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公司:标准是城管局定的
钱是保洁公司垫付的
昨日,清扫夫保洁公司一位姓邓的项目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属于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外包保洁公司,以前没有过节加班费,今年刚开始实行。
他告诉记者,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在给保洁员核算加班费时是按照3天的标准来补助的,基本工资1628元除以22天的工作日(即每天74元),然后再乘以三天,补发双倍就是444元。公司共有180多名保洁员,春节期间公司本来计划给一个路段只留一名保洁员,但辖区80%都属于夫妻共同清扫一个路段,所以很多人并没有回家休息,补发加班费时只能一分为二,每人发放222元钱。
问及为何不按照三倍工资发放时,该负责人表示,碑林区财政比较困难,只能保证基本工资,没给过加班费,这次发放的加班费还是公司垫付的。
华商报记者就此咨询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值班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归市容科一位任科长负责,记者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无人接听。碑林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咨询后会及时回复,但截至发稿仍未给出回复。
对于保洁公司所说的过节期间只安排一人值班一事,华商报记者再次向保洁员进行核实,保洁员称公司并没有这样安排,只说春节期间正常上班。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摄影 邓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