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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一周年 你的钱怎么管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3-29 06:43:18 编辑:曹静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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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一下

  业主的维修资金如何交存?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维修资金随房过户, 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

  怎么管理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

  《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咋样交存

  应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确定维修资金

  《办法》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住宅物业、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维修资金。

  住宅的业主、 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

  有无利息

  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与所在地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合同,设立维修资金专户,委托其办理维修资金的交存、划转、计息、结算等手续。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

  怎么管理

  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应开立专户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负责交存管理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拟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卖房咋办

  维修资金随房过户

  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百分之三十时,业主应当续交维修资金。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后的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交存数额。

  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补建维修资金。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的,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账户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代收咋办

  建设单位或物业需及时移交

  专户银行应当每季度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

  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 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未移交的,处所收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议续交、补建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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