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西安市旅游条例》提请审议 鼓励景区每年一定时间免费开放

要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赵明 文晨 2019-03-29 08:26:47
[摘要]3月28日,《西安市旅游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但禁止以乡村旅游名义违法开发房地产或者建设私人会所、庄园。

  3月28日,《西安市旅游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提请审议的《西安市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诈和强迫旅游者消费。鼓励旅游者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欺诈和强迫旅游者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西安市旅游条例》还规定,禁止建设有损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低水平人造景观。景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劳动模范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示减免票价的对象和标准。鼓励景区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公众免费开放。

  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但禁止以乡村旅游名义违法开发房地产或者建设私人会所、庄园。

编辑:张佳萌

相关热词搜索: 景区 免费开放 旅游

上一篇:陕西拟出台实施慈善法办法 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下一篇:陕西省将开发政务服务APP 6月底前便民事项“掌上可办”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