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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横行乡里 高陵区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4-02 17:50:19
[摘要]持关公刀、洋镐把随意殴打他人,在街道、工地等场所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横行乡里。4月2日上午,高陵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某、杜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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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杜某等11人通过在人员密集、商户众多的市场附近或建筑工地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采取持关公刀、洋镐把等凶器公然砍砸,开车别停、追击等暴力手段,造成了多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任某、杜某等11人目无国法、肆意妄为,因私怨、因义气、因逞强、因琐事,持关公刀、洋镐把等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对多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不法侵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任某为泄愤报复,纠集人员打砸他人服装店,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任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这也是高陵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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