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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人民医院挪用上千万养老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4-23 06:15:28 编辑:谢磊 作者:唐保虎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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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医院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潼关县人民医院未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征收部门反映,及时补缴社保,请求赔偿。

  赵良善表示,单位扣除职工工资目的是为代缴社保,在单位未履行代缴职责前,职工应缴部分仅是单位代为保管,如果用人单位将应缴部分扣除后挪作他用,则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利益,且数额较大的,根据其主观目的及挪用资金目的,则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赵良善说,鉴于占用资金较大,且侵害的职工利益群体较多,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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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剥夺了他们的幸福退休生活

  潼关县人民医院本应给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金却被医院以“负债较大、运营困难”为由使用,致近几年退休的职工无法享受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直接导致退休职工领取金额减少,影响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而医院却对资金去向“遮遮掩掩”,不免让人怀疑真的是“负债较大、运营困难”还是另有原因?

  作为主管部门的县卫生健康局,面对问题,负责人竟一再回避,不知道是真有事外出还是在替县医院“遮丑”?

  有了问题不可怕,关键还是要看如何补救和解决。潼关县人民医院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挪用职工养老金,都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赋予了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却从来没有赋予其“剥夺”职工幸福退休生活的权利。 唐保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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