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响应啥时启动
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在此之前的4月10日,西安出台并实施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
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保障基本刚需,支持改善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明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三级响应。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级响应:
个贷率在85%-90%之间
1. 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公积金缴存余额(含配偶,下同)大于等于2万元的,倍数下调为15;缴存余额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在现行规定上相应下调5万元。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级响应:
个贷率在90%-95%之间
1. 在继续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暂停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即父母买房不能提取子女的公积金,子女买房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公积金缴存余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倍数下调为13;缴存余额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应再下调5万元。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应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三级响应:
个贷率在95%以上
在实施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持续监控资金流动性情况。必要时,在确保正常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可采取贷款轮候发放措施,优先满足刚需首套、组合贷款业务资金需求。
办法明确,启动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如遇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采写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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