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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起在西安用公积金购房首付至少35% 还有这些变化

西安新闻 华商报 2019-04-24 06:46:19
[摘要]王先生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但是不足两万元,目前可贷最高额度为35万元,5月13日起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一条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到,从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也进行了重新计算。新政首付比例比现行政策提高了不少,可贷款总额降低。

  另外,为提高办理效率,取消中间环节、减少贷款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借款人为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的,由所属缴存分中心直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审批。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据了解,该通知内容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相关人士说,这次新政的目的是“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公积金新政内容

  ■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元的:

  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现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账户余额的18倍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新政可贷款总额降低。)

  举个例子

  以前最多贷64.8万如今只能贷54万

  例如市民王先生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三年以上且账户余额为3万元,目前可贷款总额为64.8万元,但5月13日起可贷款总额为54万元,可贷款额度减少了10.8万元。

  王先生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000元以内,目前最多可贷25万元,5月13日起最多可贷20万元。

  王先生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但不足1万元,目前可贷额度最高30万元,5月13日起可贷额度最高25万元。

  王先生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但是不足两万元,目前可贷最高额度为35万元,5月13日起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也就是说,新政策下,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时,可贷最高额度均减少了5万元。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1.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2.面积在144 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1.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面积在144 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

  3.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现行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1. 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5%

  2. 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1. 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2. 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5%

  (只要是西安缴存职工,在西安市和西咸新区以外地区买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来源:华商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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