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的各种假记者证、媒体采访证、工作证。图片来自网络
假记者专找软肋:个人或企业掏钱息事宁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担心被曝光,一些个人或企业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和软肋,这也使他们成为涉案真假记者的要挟对象。
2019年1月7日,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对李永刚和马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李永刚,陕西佳县人,大专文化,案发前系某部大开发杂志社工作人员。马勇,陕西佳县人,高中文化,西安某保健报社工作人员。
2016年11月份左右,在一次吃饭期间,高某某(另案处理)认识了佳县某局职工,无意中得知该人长期不上班吃空饷,在榆林一律师事务所工作。高某某遂将此线索告知马勇、李永刚。三人商议以此敲诈被害人。
2017年2月11日,三人来到佳县某局局长办公室,说明其身份,并问及该职工的上班情况。该职工担心被报道,委托他人前去协商此事。3天后,三人在一中间人的办公室,拿走1.3万元。
此后的2018年2月5日,李永刚、马勇和高某某开车经过神木市一煤矿门口时,见该煤矿门口有大量超载拉煤车,欲以报道此事为由敲诈煤矿。他们向该矿销售经理等人亮明记者身份后拍照,并说可以将这些照片以正面或者负面进行报道,并让该矿销售经理支持一下他们的宣传工作(意思是要钱)。
该矿销售经理担心此事被负面报道,答应高某某等人的要求,共支付5000元,所得赃款被3人花销2000元,剩余3000元3人均分。